人权理事会
2020-07-11 23:31

       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60/251号决议,成立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理事会系联大下属机构,由47个成员国组成,遵循公平地域分配原则,亚太组13国、非洲组13国、拉美组8国、东欧组6国、西方组7国。理事会成员由联大秘密投票选举产生,必须获半数以上会员国支持才能当选,任期3年,只能连选连任一届。中国于2006-2012年、2014-2016年及2017-2019年担任人权理事会成员。理事会主要职能包括:促进对所有人人权与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处理侵犯人权情况并提出建议;推动各国全面履行人权义务;推动联合国系统人权主流化;在与会员国协商同意后,帮助会员国加强人权能力建设,促进人权教育并提供技术援助;提供讨论人权专题平台;向联大提出进一步发展国际人权法的建议;向联大提交年度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