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代表在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第352次会议就“旨在使缅甸雇主和工人参与未来大会的可能选项”议题(LILS/1)的发言
2024-11-13 00:18
主席先生:
我们注意到秘书处提交的报告。此议题讨论的事项在国际劳工组织(ILO)历史上是首次。众所周知,由于联合国大会尚未就缅甸代表权问题作出决定,缅甸政府代表至今无法出席国际劳工大会。
主席,三方性是ILO的重要特点,也是各成员国参加国际劳工大会代表团的重要组成基础。我们注意到报告所提拟使缅甸雇主和工人通过受邀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方式参与劳工大会并加强他们的参与权。需要指出的是,大会议事规则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参与大会的权利有明确规定和限制。这些组织的代表与各国三方代表团成员的地位和权利有着根本不同。赋予他们更多发言权不符合大会议事规则。此举会在ILO造成不良先例,既会严重损害ILO的三方性,又会影响该组织的声誉和信度。
我们强调,指定本国三方代表出席国际劳工大会并行使权利是各成员国神圣的主权。任何国际机构,无论是政府间国际组织还是非政府间国际组织,都无权取代各国在这方面的权利。我们也提醒理事会注意缅甸常驻日内瓦代表团就此向各成员发出的照会。我们敦促理事会谨慎考虑决定草案内容,特别是b、c、d段。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