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裁军大使李松在《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九次审议大会一般性辩论的发言
2022-12-02 17:13

20221128日,日内瓦)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祝贺你担任《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九次审议大会主席。我们将全力支持你的工作,并与各国代表团通力合作,共同推动大会取得成功。借此机会,中国代表团也愿向本轮审议周期历次缔约国会议、专家会议主席以及公约履约支持机构表示赞赏。同时,中方欢迎纳米比亚加入公约。

主席先生,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潮流不可阻挡。同时,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世界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历经半个世纪国际风云变幻考验,《公约》已成为全球生物安全治理的重要柱石,在防范生物安全威胁、促进生物科技和平利用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全球地缘政治局势紧张,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延宕,生物科技迅猛发展,传统生物安全问题和新型生物安全风险相互叠加,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和新趋势。全球生物安全治理面临史无前例全新挑战,也蕴藏重要机遇。

生物安全风险与挑战没有国界。习近平主席在全球安全倡议中提出,要坚持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共同应对包括生物安全在内的全球性问题。《公约》缔约国是利益交织叠加、命运休戚与共的共同体。结合新的国际形势,因应新的安全需要,推动《公约》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方面焕发新的活力、发挥更大作用,是广大缔约国的共同心声。中国代表团愿与各方一道,以本次审议大会为契机,深入交流、积极沟通,努力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推动审议大会取得积极成果。我们有以下几点主张:

第一,重申《公约》在全球生物安全治理中的支柱作用,就巩固和加强公约机制形成新共识。半个世纪以来,《公约》在防范生物安全威胁、促进生物科技和平利用与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迄今没有履约执行机构。“以核查确保遵约”既是国际共识,也是实现《公约》宗旨和目标、完善和加强公约机制的应有之义。本轮审议周期系列会议的讨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甚嚣尘上的各种“阴谋论”,以及缔约国间围绕遵约等问题的纠纷,进一步加深了各国对加强《公约》机制紧迫性的认识,特别是重启多边谈判,致力于达成一项非歧视性的、包括有效核查措施的、有助于全面平衡加强《公约》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中国一如既往地坚定支持有关努力。

21年前,由于一个超级大国的反对,《公约》议定书谈判功亏一篑。这一僵局持续至今。中方欢迎有关国家就打破僵局表达出的积极意愿,期待本次审议大会在这方面取得突破,缔约国形成新的共识,结合与《公约》相关的科技发展及生物安全新形势,深入评估在既有努力基础上重启相关谈判的可行性,尽快行动起来,就建立核查机制相关具体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中方敦促个别需为此承担历史责任的缔约国停止阻挠建立核查机制,与各方相向而行,共同促成本次审议大会在核查问题上取得实质进展。

近期,缔约国召开了正式协商会议和安理会公开会审议有关缔约国的遵约问题。中方支持缔约国充分利用《公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机制,就遵约相关问题进行客观、公正、有效的评估。中方支持缔约国就此开展进一步讨论,并采取共同行动确保普遍遵约。

在建立核查机制之前,自愿性透明对增进战略互信、解决遵约关切具有重要意义。为妥善解决国际社会对个别国家军方主导的全球生物安全“合作项目”的疑虑,中方赞同在建立信任措施中,增加“缔约国在其他国家开展的生物军事活动”项目。

第二,坚持共商共建原则,通过开放包容、务实管用的会间会进程,认真研究与时俱进地加强公约机制问题。今年是《公约》开放签署50周年。《公约》达成并生效以来,普遍性不断增加,履约机制逐步完善。在本轮审议周期,缔约国充分利用缔约国年度会议和五个专题会议等机制,围绕加强《公约》机制各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有益的探讨。九审会期间,各方有必要在认真、全面审议《公约》执行情况基础上,就如何加强《公约》机制、重点在哪些方面予以加强、以及会间会机制等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意见,开启新一轮审议进程。

目前,已有一些缔约国提出具体设想和倡议。可以看出,加强《公约》机制是各方倡议的最终目标,也是缔约国最广泛的共识所在。在核查、遵约、国际合作、科技审议等诸多具体问题上,各方存在一些矛盾分歧,有待进一步寻求解决。九审会之后的会间会进程应坚持共商共建原则,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最大程度体现广泛性、开放性和包容性;所有各方提出的意见和主张,只要有益于加强公约机制,就应得到充分尊重和认真探讨;在集思广益的过程中凝聚共识、明确方向。

中方重视加强顶层设计,支持哈萨克斯坦提出的建立“国际生物安全机构”的倡议,此类倡议有助于更加包容地纳入针对加强《公约》具体条款的各类建议。中方支持加强《公约》与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协作,在符合各自授权的前提下整合资源、协调行动,更好地促进全球生物安全治理。中方支持加强履约支持机构的人力、财政等各方面配备,为强化公约机制提供必要支撑。

加强《公约》机制是缔约国共同的事业,需要由大家一起商量着办。只要本着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的精神,就一定能够形成全面、平衡,能够为所有缔约国接受和支持的思路和方案。中方愿以积极和建设性态度,参加上述努力。

第三,统筹安全与发展,充分有效地保障生物科技和平利用与国际合作。生物科技进步始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与此同时,生物科技误用、谬用也造成新的风险挑战。为降低生物安全风险、促进生物科学造福人类,各国科学家历经数年努力,共同达成了《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这是公约《公约》框架下“倡导负责任科研”对话进程结出的硕果。经过近年来多方努力,在《公约》框架内进一步推广《天津指南》的时机已经成熟。中方期待审议大会以适当方式核可《天津指南》,鼓励所有利益攸关方自愿采纳,更好防止生物技术被误用、谬用,更好促进生物科技健康发展。同时,我们鼓励各方加强生物实验室监管和自律,愿与各方就实验室监管规则、技术标准、最佳实践等开展交流,共同加强全球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中方支持在《公约》框架下建立必要的科学咨询机构。

促进生物科技和平利用是发展中国家不可剥夺的权利,加强国际合作与援助理应成为《公约》践行发展理念的重中之重。中方始终主张,防扩散与和平利用必须得到平衡处理。一些国家打着防扩散旗号,以意识形态划线,滥用多边出口管制机制,干扰发展中国家正常国际合作,这种做法违背时代潮流,必须坚决摒弃。

中方呼吁审议大会将第十条执行作为重点之一,对不结盟国家提出的建立“第十条遵约机制”与“国际合作委员会”的倡议开展充分讨论。中方也鼓励缔约国积极落实联大“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共同探讨在《公约》框架下建立公正、包容的防扩散出口管制与国际合作机制,使《公约》得到更加全面、平衡的执行。

主席先生,

中国一贯全面、严格履行公约义务,及时足额缴纳缔约国会费,按时提交建立信任措施宣布材料,深入参与《公约》审议进程,积极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中国高度重视国家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于2021年起施行《生物安全法》。我们愿同广大缔约国一道,不断加强生物安全建章立制、风险评估、应急响应、信息共享、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共同为全面履行《公约》做出新的努力。

中国不仅是生物安全国际合作的倡导者,更是行动派。中国不断提高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延续“南南合作”良好传统,多次举办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与技术国际培训班和研讨会,助力发展中国家生物安全人才储备。面对世纪疫情,中国开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已累计向150多个国家、15个国际组织提供数千亿件抗疫物资,向1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超过22亿剂疫苗。中国最早支持疫苗知识产权豁免,率先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中国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发挥中心协调作用,优先保障“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采购需求。

主席先生,

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充满挑战的时代,也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时代。不久前,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闭幕,大会向世界庄严宣告了中国的坚定抉择,发出了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强音。

中国将一如既往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安全治理,同国际社会携手应对日益严峻的生物安全挑战,推动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普遍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促进全球安全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