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大使在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审议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规定情况的第二次报告时的发言
2022-07-15 16:31

2022713日)

主席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规定在1999年12月20日后继续有效,并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目前,中国尚不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但为了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的原则,使人权事务委员会和国际社会更好地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公约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规定的情况,中国政府已参照该公约的规定,于2011年5月通过中国驻日内瓦代表团向人权事务委员会转交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参照该公约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规定自行撰写的首次报告,并成功与委员会开展了审议对话。2019年9月,中国政府又参照公约规定,由中国驻日内瓦代表团向人权事务委员会转交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第二次报告。这次报告仍由澳门特区政府自行准备。澳门特别行政区组成了以特区政府张永春先生为团长的代表团,参加该报告的审议。关于报告的详细情况,将由团长先生介绍,并率代表团成员回答审议中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