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大使在联合国“负责任外空行为准则”开放式工作组二期会关于地对天威胁议题的发言
2022-09-14 18:21

(2022年9月14日,日内瓦)

主席先生:

中方认为,地对天威胁只是外空环境和外空系统面临的诸多威胁中的一个方面,不能孤立看待。外空环境和外空系统受到威胁的根源来自一国在地面的决策与行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在地面采取进攻性、不负责任的外空政策。中方在昨天的发言中已经讲到,工作组会议不能对个别空间大国企图主导外空的政策、战略和学说、对超级大国企图称霸外空的政策性威胁视而不见,无所作为。如一国将外空界定为“作战疆域”和“国家军事力量的优先领域”,不断完善外空军事力量架构、开展外空军事演习、鼓吹外空对抗,该国在外空部署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风险显然就会上升,危及世界。

二是通过地面活动直接威胁外空物体安全。例如,利用陆地、海上、空中平台开展反卫试验,从地面利用电磁干扰、网络攻击等手段干扰别国发射活动、破坏空间物体的正常飞行轨迹等。

三是打着反导的旗号发展反卫能力。本周一日本学者提到,反导体系可被用于直升式反卫,这一点很重要。反卫与反导技术相通,反导武器看似用于防御目的,但其也能成为进攻手段,对空间物体构成严重威胁并产生长期在轨空间碎片。在昨天上午的互动环节,有些专家特别提到2008年“标准-3”导弹(SM-3)击毁卫星并产生大量碎片这件事。有关国家还与欧洲、亚太盟国联合开发并向其转让反导武器,人为造成反卫能力扩散。我们在讨论地对天威胁问题时,不能忽视和排除能够击毁卫星的反导能力。

主席先生,

中方在本周一发言中阐述了对美国宣布不再进行破坏性直升式反卫星导弹试验的总体看法。中方也注意到,美方表示将就此向联大提交决议草案,呼吁其他国家亦做出类似承诺。我愿重申,中方欢迎一切真正有利于实现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目标的军控倡议,但反对任何假借军控之名扩大单边军事优势的做法。

从历史上看,美国是开展反卫试验时间最早、次数最多、种类最全的国家。早在1959年,也就是人类发射首颗人造卫星后仅仅2年,美国就开始进行直升式反卫导弹试验。美在历史上进行的反卫试验不仅严重破坏外空环境和外空系统,还直接助长了大国对抗和军备竞赛。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美国的反卫手段已十分完备,并能够利用反导装备形成实战化反卫能力,早已不需要进行破坏性直升式反卫导弹试验了。美国是最热衷于发展太空攻防作战能力的国家,现在提交这个决议草案,多少有些讽刺意味。如果美方真正致力于维护外空安全,那么早在60年前就应提出这项决议草案。就美国做出的承诺本身而言,其未提及反卫武器的研发、生产、部署、使用,未对美外空军力发展产生任何限制和束缚,对推动国际外空军控进程没有实际价值,就在昨天,美国太空军高官在参议院军事委员会作证时还表示,“美方并未放弃太多,仍有其他办法验证反卫星能力”。基于上述,我们不得不指出,美方的倡议是片面的,丝毫不会约束自己的,从军控角度看,实际意义十分有限。

主席先生,

解决地对天威胁的根本方式是摒弃进攻性的外空政策和军事学说。外空实力最强的国家在谈判外空军控法律文书方面负有优先责任,理应发挥积极领导作用。自中俄向裁谈会提交PPWT草案以来,一些国家反复攻击草案,但自己从未向裁谈会提交任何外空军控条约草案或其他实质性建议。有些人认为,PPWT控制的是“武器”,解决不了规范国家行为的问题。这是对PPWT的刻意曲解。事实上,PPWT倡导的不在外空部署武器、承诺不对空间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都是“行为”,完全能够涵盖工作组讨论的各项问题,其中当然包括有效解决反卫问题。我们呼吁有关国家尽快以负责任的态度加入谈判进程,以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解决地对天等各种威胁,保障外空的和平安宁。

中方建议,为彻底解决地对天威胁,工作组在后续讨论负责任行为准则时应写入以下三点:

一是外空战打不赢也打不得,任何国家都不应奉行称霸外空、主导外空的政策或战略;各国不得将外空视为“作战疆域”;

二是各国应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承诺不对空间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

三是各国应致力于早日谈判达成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防止外空武器化的国际法律文书。

主席先生,

昨天我们认真听取了斯里兰卡、古巴、印度、印尼等国的发言,他们都强调了国际法的重要性,认为工作组的讨论应建立在明确的法律概念与含义的基础上。中方赞同这一观点。一期会上各方未能就法律问题达成一致,对国际法问题的讨论远远不够。如果工作组在此情况下开始讨论行为准则,这种工作方式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很可能会出现任意解读国际法的情况。因此,工作组应继续深入讨论相关法律问题,明确现有国际法体系存在哪些不足、“适当顾及”(due regard)+法律概念在各种场景下的适用性等问题。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