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日内瓦)
主席先生:
和平利用核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赋予各缔约国的合法权利,“原子用于和平与发展”是人类追求的共同价值。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以及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为中方参与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进一步发挥该条约在新时期服务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作用,中方愿同国际社会作出如下努力:
一是维护各缔约国特别是“全球南方”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积极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推动核能成果普惠共享,助力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各方特别是发达国家应聚焦“全球南方”实际需要,加大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援助与支持。国际社会应本着公正、客观、透明的原则提升机构保障监督效率和有效性,促进全面保障监督协定和附加议定书的普遍性,完善保障监督体系,应对核不扩散领域新挑战。
二是平衡处理防止核武器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任何防止核扩散的努力都不应损害各国、特别是“全球南方”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正当权利。国际社会应避免将和平利用核能政治化,干扰和限制正常的国际合作。某些国家应该停止打着防扩散旗号,以意识形态划线,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将出口控制当做“脱钩断链”工具的消极做法。中国两次在联大提出“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倡导兼顾发展与安全,平衡推进防扩散与和平利用,充分诠释了全球发展倡议与全球安全倡议的内在逻辑,旨在切实维护各国和平利用包括核技术在内的科学技术的合法权益。
三是努力提高国际核安全水平,严格落实核安全国家责任。核安全与核安保是和平利用核能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国际社会应携手努力,共同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服务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绝不能以牺牲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为代价。日方单方面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是对全人类健康、全球海洋环境、国际公共利益的公然漠视。国际社会应敦促日方本着负责任和建设性态度妥善处置排海问题,早日配合建立周边邻国等利益攸关方实质参与、独立、有效的长期国际监测安排,避免发生不可挽回的后果。
主席先生,
中国坚持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是当前在建核电规模最大、核电发展最快的国家,也是率先实现三代核电机组批量商业运营的国家,为世界核能复苏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4年5月,中国大陆在运核电机组56台,装机容量5800万千瓦;在建核电机组27台,装机容量3133万千瓦;已核准核电机组10台,装机容量1214万千瓦。
中方支持机构在促进核能和平利用与国际合作方面发挥核心作用。中方积极参与机构推动的首届核能峰会。中方高度重视机构技术合作项目,积极提供技术、人力、物资支持,累计向机构技术合作基金捐款约1.2亿美元,成为第二大捐助国。中方在严守核不扩散前提下向其他全球南方国家分享经验,与30个国家签订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共享核能发展红利。不久前,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邀请10余个全球南方国家驻维也纳使节赴华交流,为全球南方发展核能注入强劲动力。
中国一贯高度重视核安全与核安保问题,忠实履行核安全国际义务,大力推动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今年4月,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厂运行安全国际大会在北京成功举行。
中方高度关注乌克兰核设施安全安保形势,发布《关于政治解决乌克兰危机的中国立场》、《中国、巴西关于政治解决乌克兰危机的共识》,明确反对武装攻击核电站等和平核设施,强调要坚决避免出现人为核事故,支持机构为促进和平核设施的安全安保发挥建设性作用。
主席先生,
不久前,中国共产党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方愿以此为契机,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与各方共同推动核能服务世界和平与发展,为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