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日内瓦)
主席先生: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下称“条约”)是国际核裁军与核不扩散体系的基石,是国际安全体系的关键支柱,也是全球安全治理的重要国际法基础。50多年来,条约为避免核战争、阻止核扩散、促进核能造福人类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当前,国际安全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冷战思维回潮,霸权主义当道,大国竞争、阵营对抗日益激烈,国际裁军与防扩散机制受到严重冲击,条约审议进程遭遇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不应把加强条约审议进程当作简单的程序性问题,而应把其当作关乎NPT普遍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实质性问题,在慎重考虑、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稳妥推进。中方愿就此分享几点看法和建议:
第一,应稳妥推进加强审议进程的讨论。去年7月召开的加强NPT审议进程工作组会已落实NPT十审会决定并已完成其使命。二筹会对加强审议进程问题的讨论不是去年工作组的延续,去年一筹会主席有关加强审议进程工作组的个人总结未经协商一致,并非各方达成的共识。
第二,要客观评估NPT审议机制有效性问题。当前审议机制也许不尽完美,但这一机制是历史形成的,经过我们前辈的反复磋商,体现了各方立场的最大公约数。这一机制总体是行之有效的,保障了缔约国充分、平等协商的权利,最大程度照顾了各方的正当安全与发展关切。过去两轮审议进程未取得实质性成果是当前国际安全现实使然,归咎于审议机制并不客观。
第三,应保持审议机制总体稳定。过去两轮审议进程未取得实质性成果的主要原因并非审议机制本身,不宜对现有审议机制进行颠覆式改革。认为只要改变审议机制,就能让各方就制订核裁军、核不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措施达成一致的看法,也是不现实的。我们应坚持协商一致的工作方法;坚持五年一次审议大会、三次筹委会的审议框架,维持审议大会设立三个主要委员会及附属机构的安排;坚持现有主席选举安排;坚持现有成果文件框架,不应提前预设成果文件内容,罗列各方观点的做法将削弱成果文件的权威性。
第四,应适当提高审议效率。加强审议进程不宜对核裁军、核不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问题进行区别对待、厚此薄彼,特别是应妥善处理核不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关系。要保障缔约国全面参加审议、设置议程的权利,确保自身立场关切得到充分表达。中方支持一些务实可行的改革建议,包括适当压缩审议大会及筹委会会期;合理统筹审议大会及筹委会分工,避免筹委会重复审议大会工作;适当加强筹委会主席和审议大会主席协调等。
第五,应审慎处理透明、报告和问责问题。所谓透明、报告和问责无法实现核裁军。在当前国际现实中,必须充分考虑核武器国家在核力量规模、核政策、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区别,接受各国在核透明侧重点上存在差异。任何国家不可能做到完全透明,若一味要求制订包含核武器和运载工具数量、部署地点、战备状态、指挥控制等敏感信息的标准报告模板,等同于要求所有核武器国家承担无差别的核透明义务,这将强化部分国家的战略优势、损害另一部分国家的安全利益。中方主张五核国自愿协商提交国家履约报告频率,继续按照五核国2013年达成的共同框架提交报告,不搞普遍适用的模版。如果要讨论核武器国家履约报告,也应同步讨论享受“核保护伞”的无核武器国家的报告。
主席先生,
中方愿与各方一道,继续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探讨加强NPT审议进程问题,认真总结条约执行过程中的成败得失,着力推动各方弥合分歧、加强协作,进一步平衡推进条约三大支柱,维护并加强条约的普遍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促进国际和平、安全与发展事业。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