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
——中国和巴基斯坦在《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生物科技审议专题会议(MX2)所提交工作文件
2021-09-03 05:21
 

一、生物科技对保障、促进人类健康与福祉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其潜在的误用或滥用风险也不容忽视。

二、鉴此,制定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已成为全球生物安全治理的重要议题。通过推广负责任的生物科研、制定必要的行为准则,既能充分释放生物科技潜力和红利,也将避免生物科技被误用或滥用。

三、2006 年《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六次审议大会最后文件指出,审议大会“认识到行为准则及自律机制对提高有关从业人员生物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呼吁缔约国支持并鼓励有关行为准则与自律机制的制定、公布与施行”。

四、自 2015 年以来,制定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的国际努力不断向前发展。本着包容、务实、科学、合作的精神,缔约国和包括科学界在内的所有利益攸关方围绕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制定行为准则的政治共识不断凝聚,自愿行为准则范本的文本不断完善。

五、在 2016 年中国和巴基斯坦提交的工作文件与相关讨论基础上,中国天津大学生物安全战略研究中心、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健康安全中心、国际科学院组织秘书处开展合作,在过去一年深入探讨生物安全行为准则指南,以供各国政府及科研机构参考、补充和改善各自的行为准则。上述三个机构同跨越四大洲的科学界、企业界代表一道,召开两次会议,达成了《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并经国际科学院组织核可。

六、《天津指南》涵盖了负责任生物科研的主要方面,提出了坚守道德基准、遵守法律规范、倡导科研诚信、尊重研究对象、加强风险管理、参与教育培训、传播研究成果、促进公众参与、强化科研监管、促进国际合作十大准则。

七、《天津指南》的达成充分体现了国际科学界进一步规范生物科研活动的决心,也充分表明基于科学、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际进程,可成为加强全球生物安全治理和相关国际合作的有效途径。

八、中国和巴基斯坦:

(一)完全赞同《天津指南》;

(二)认为《天津指南》有助于实现《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宗旨与目标,促进其他相关多边场合的讨论,进一步提高全球生物安全治理水平;

(三)鼓励所有利益攸关方根据各自情况,自愿采纳《天津指南》;

(四)欢迎缔约国参与共提本工作文件。

九、现将《天津指南》作为本工作文件的附件提交,并建议《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九次审议大会采取以下行动:

(一)核可 《天津指南》,鼓励所有利益攸关方自愿将《天津指南》的内容纳入其相关实践、章程和法规中,并通过各自适当的方式积极予以推介。

(二)授权后续会间会进程讨论《天津指南》推介工作的信息、经验及有益实践,向《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十次审议大会报告讨论及推介的成果。

 

 

附件

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

 

生物科学领域的进步给人类带来福祉,但亦可能被滥用,特别是被用于发展和扩散生物武器。为弘扬负责任的文化,我们鼓励所有科学家、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将《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的内容纳入其相关实践、章程和法规中。最终的目标是在不妨碍生物科研成果产出的同时防止滥用,这既与《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一脉相承,也有利于促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一、道德基准

 科学家应尊重人的生命和相关社会伦理。他们肩负着特殊的责任,要通过和平利用生物科学以造福人类,要弘扬负责任的生物科学文化,要防止滥用生物科学,包括避免生物科研破坏环境。

 二、法律规范

 科学家应了解并遵守与生物研究相关的国内法律法规、国际法律文书及行为规范,包括禁止生物武器。鼓励科学家及专业机构为推动建立并完善相关立法作出贡献。

 三、科研责任

 科学家应提倡科学诚信,努力防止不当行为。应认识到生物科学有多种潜在用途,包括可能被用于发展生物武器。应采取措施,防止生物制品、数据、专业知识或设备被滥用并产生消极影响。

 四、研究对象

 科学家有责任保障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的权利,并在充分尊重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基于最高的伦理标准开展研究活动。

 五、风险管理

 科学家在追求生物研究效益时,应识别并管控潜在风险。在科学研究的全过程当中,应考虑潜在生物安全关切。科学家及科研机构应建立预防、减缓和应对风险的监督机制和操作规程,并致力于构建生物安全文化。

 六、教育培训

 科学家应与相关行业协会一道,努力维持业务精湛、训练有素的各层级科研人员队伍。研究人员应精通法律法规、国际义务和准则。相关教育和培训应由包括社会和人类科学在内的跨领域专家来实施,以便研究人员更深刻地理解生物研究的影响。科学家应定期接受科研伦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