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大使在《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会议一般性辩论的发言
2021-11-22 23:12

(2021年11月22日,日内瓦)

主席先生:

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对你担任《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会议主席表示祝贺。中方将全力配合你的工作。

当前,世界仍处在新冠病毒大流行之中。疫情的反复起伏、病毒的频繁变异时刻提醒我们,生物安全没有国界,人类命运紧密相连,国际社会需要团结合作。这场史无前例的疫情既是公共卫生事件,也是对全球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及国际合作机制的重大考验。全面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使其在新时期更好地发挥消除生物武器威胁、促进生物和平利用的作用,对于促进普遍安全和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中国和俄罗斯两国外长发表的关于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联合声明,阐述了两国对于加强公约机制、推动审议大会取得实质成果的立场主张,充分体现了中俄两国维护全球生物安全、捍卫多边主义的坚定决心和负责任态度。

主席先生,

中国高度重视生物安全。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生物安全是全球性问题,国际社会需要携手应对。中国一贯全面、严格履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各项义务,自1989年以来每年均完整提交建立信任措施宣布材料。今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该法明确规定中国履行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明确禁止开发、制造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储存、持有和使用生物武器,进一步强化了中国对公约的承诺。

同时,《生物安全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涵盖了生物安全的主要方面。除了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还涵盖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发与应用、实验室安全、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并就国家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和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中国全国人大已就《生物安全法》的宣传、贯彻等提出明确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已建立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该法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统筹协调国家生物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中方愿与感兴趣的国家一道,进一步加强生物安全立法和政策制定、风险评估、应急响应、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合作,相互借鉴有益经验,不断提升生物安全水平。

面对前所未有的疫情,中国坚持与国际社会同舟共济,全方位推进抗疫国际合作,发起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全球紧急人道主义行动。疫情发生后,中国最早分享新冠病毒全基因组序列信息,定期向世卫组织和有关国家通报疫情信息,多次接待世卫组织国际专家组来华开展疫情防控和病毒溯源研究考察,为全球疫情防控贡献中国力量。中国致力于弥合免疫鸿沟。早在疫情初期,习近平主席就提出新冠疫苗应成为全球公共产品。中方已宣布全年将努力对外提供20亿剂疫苗,迄今已提供超过17亿剂,包括向110多个国家提供无偿捐赠。在不久前举行的二十国集团峰会上,习近平主席进一步提出全球疫苗合作行动倡议。中国还明确未来了年内提供30亿美元,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抗疫和恢复经济社会发展。

主席先生,

明年举行的公约第九次审议大会是全面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完善全球生物安全治理的重要契机。中方有以下几点主张:

首先,要发出强有力的政治信号。应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统筹普遍安全和共同发展的根本目标,既充分肯定公约在消除生物武器威胁、促进生物和平利用等方面的核心作用,又着眼长远制定全面强化公约机制的切实举措,实现有效、可核查的遵约,促进生物科技造福全人类。缔约国可考虑在审议大会共同发表政治宣言,阐明对公约地位作用、发展方向的政治共识和政治承诺。

第二,要聚焦加强公约有效性。建立核查机制是确保遵约、建立互信的最有效手段。在本轮审议周期举行的系列专题会上,绝大多数缔约国强烈呼吁重启核查议定书谈判。九审会应就此作出决定,并成立开放式工作组等特设机制。缔约国可进一步开展技术讨论,在2001年几乎达成一致的草案基础上,分析科技发展对核查的影响,尽量厘清未来谈判的重点和方向。

在达成核查议定书之前,可继续通过中间措施强化公约机制。例如,进一步提高提交建立信任措施宣布材料的普遍性,并对宣布表格予以完善,包括增加海外生物军事活动和疫苗生产设施等内容,以提高宣布的完整度与透明度。中方欢迎一些缔约国自愿开展履约同行评议等活动,希望这些活动有助于最终达成核查议定书。

第三,要大力加强国际合作与援助。疫情背景下,维护和平利用权利、促进国际合作至关重要。在此前举行的专题会上,有的国家指出在获得抗疫物资和药物、疫苗研发技术等方面屡屡受阻,极大影响抗疫效果,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还有国家指出,某些缔约国无视公约规定,实施歧视性政策和单边制裁措施,严重阻碍和平利用与国际合作。中方完全支持不结盟国家在此方面的立场主张,呼吁审议大会将公约第十条执行作为工作重点,并采取切实举措解决发展中国家关切。

中方积极推动第76届联大一委通过“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目的是在联合国框架下开启讨论进程,平衡处理防扩散与和平利用的关系,确保包括生物在内的相关领域技术和资源的和平利用与普惠共享。这有助于统筹考虑各领域的和平利用,也有助于促进《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等框架下的讨论。希望各方积极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大后续进程。

第四,要促进生物科技健康发展。倡导负责任的生物科研,制定必要的自愿性行为准则,有助于充分释放生物科技红利,同时避免误用滥用、防范安全风险。在此前举行的专题会上,《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受到广泛支持,中方对此表示赞赏。近期“天津进程”合作方继续在全球范围内推介《天津指南》,取得新的进展。我们鼓励缔约国参与联署中国和巴基斯坦提交、巴西联署的工作文件,共同推动审议大会核可《天津指南》,并授权后续会间会进程就推介《天津指南》开展讨论。

同时,我们支持设立公约科技审议机构。希望各方围绕相关机构的模式、授权、议题、预算等问题进一步开展讨论、凝聚共识,以便审议大会作出决定。作为一项原则,无论最终采取何种方案,都应尽可能地覆盖生物科技的主要方面,确保地域平衡和发展中国家的充分参与,并坚持协商一致的工作原则。

第五,要加强全球生物安全机制建设。我们对加强履约支持机构的人力、财政等各方面配备持开放态度。同时,要统筹考虑公约与其他国际组织和机制的关系,在符合各自授权前提下,加强在职能和资源方面的协调整合,包括建立健全生物风险监测预警与联合响应机制、资源储备和资源配置体系。中方支持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提出的建立国际生物安全机构的倡议,期待各方就此开展建设性讨论。

主席先生,

美国在其境内外所开展的生物军事化活动引发了严重的遵约关切。美国是公约的存约国,理应在切实履约和加强公约机制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然而,作为全球生物军事化活动最多的国家,美国的境内外生物军事化活动严重缺乏透明度,严重危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安全。与此同时,美国独家阻挡谈判核查议定书已达20年之久。我们呼吁美国本着负责任态度,对其境内外生物军事化活动作出全面澄清并接受核查,不要再作核查议定书谈判的绊脚石。

主席先生,

中方期待着与其他缔约国一道,坚定维护和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推动明年审议大会取得实质成果。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