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大使在联合国“负责任外空行为”开放式工作组会议上的发言
2022-05-10 19:55

2022510日,日内瓦万国宫)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祝贺你就任开放式工作组主席。我们将同各国代表团一道,积极支持你的工作。我们高兴地看到,在你的专业领导下,各方本着平等和相互尊重的精神,围绕各项议题展开认真和实质性讨论。我愿在此特别感谢你所邀请的外空领域资深同行和各国专家,为工作组讨论做出的精彩贡献。我们期待工作组根据联大决议授权,就“负责任外空行为”所涉及的准则、规则和原则等问题全面、深入交换意见,在集思广益基础上凝聚共识,致力于实现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目标,切实维护外空安全。

主席先生,

作为全球公域,外空与人类安全福祉息息相关,外空领域人类命运共同体特征尤为突出。随着外空开发利用和科技进步,外空在推动人类文明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贡献越来越大,惠及世界各国。同时,外空安全挑战和威胁与日俱增。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是确保外空和平、安宁、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前提。

从历史和现实角度看,外空军备竞赛的根源在于,超级大国企图称霸外空。这是长期悬于外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冷战虽已结束30年,但个别国家固守冷战思维,单方面谋取外空战略优势并未没有停止,控制外空的计划和行动不断增加。有关国家推进“主导外空”战略,将外空界定为“作战疆域”,组建外空军和外空司令部并将商业航天融入外空作战体系,频频开展外空武器试验和军事演习,构建外空军事同盟,全面推动外空作战准备。一些空间大国成立外空军事机构,加快外空军力建设。个别军事政治集团将外空界定为“行动疆域”,并将其纳入“集体防御”条款适用范畴。上述举动是外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风险上升的最突出表现,给全球战略稳定带来严重消极影响,对外空和平与安全构成持久威胁。

主席先生,

人类利用外空伊始,国际社会就未雨绸缪,致力于防止外空成为新的战场。1958年,联大通过“和平利用外空决议”,申明避免将“国家间敌对状态”延至外空的愿望。1978年第一届裁军特别联大明确提出通过谈判实现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目标。1981年以来,联大每年以压倒性多数通过决议,要求裁谈会谈判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国际法律文书,这项决议去年获得协商一致通过。近两年来支持在联大“防止外空军备竞赛”议题项下的“负责任外空行为”决议的国家,绝大多数长期支持“防止外空军备竞赛”传统决议。这充分表明,国际社会主流意见是坚持谈判缔结外空军控条约总目标,在此基础上探讨“负责任外空行为”才是有意义的,后者不能迟滞甚至取代外空条约谈判。

坦率地讲,从近年联大有关讨论,通过决议过程,以及各方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的意见看,围绕“负责任外空行为”所涉各方面问题存在许多不同立场、关切、意见和主张。这就更需要本工作组坚持真正多边主义,对所有各方提出的意见主张采取一视同仁、充分尊重的态度,直面分歧、深入沟通,避免政治化、歧视性和排他性。协商一致是工作组成果最终得到联合国成员国普遍支持和采纳的重要保证。

中方认为,“负责任外空行为”国际讨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维护共同和普遍的外空安全。拥有最大空间能力的国家,在此方面负有特殊责任。最为首要的“负责任外空行为”,是超级大国承诺不称霸外空,不寻求“主导外空”。任何国家都不应将本国安全建立在他国不安全的基础之上,不在外空搞“大国竞争”、集团政治和阵营对抗。各国应秉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共担维护外空安全责任,通过合作应对外空安全各方面威胁。

二是坚持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根本目标,加强谈判缔结外空军控条约的国际努力。各国积极支持裁谈会就此开展实质性工作,本身就是最重要的“负责任外空行为”。今年伊始,中国作为裁谈会轮值主席,推动达成全面平衡、简明扼要的工作计划,为各方围绕包括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在内的重要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搭建了新平台。

2008年以来,中俄共同向裁谈会提交并予以更新的外空条约草案(PPWT),是当前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国际法律文书领域唯一的正式建议。PPWT草案明确禁止在外空放置武器、禁止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等外空行为或行动,这两条基本义务充分考虑外空技术的两用性和外空武器的复杂性,采取结果导向,聚焦对外空和平与安全最具威胁的行动,为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找到一条有效可行的国际法出路。是否支持PPWT谈判,是衡量一个国家外空行为是否“负责任”的“试金石”。

中方注意到,美国最近宣布不再进行“破坏性直升式反卫星导弹试验”。我们欢迎一切真正有利于实现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目标的军控倡议,但反对任何假借军控之名扩大单边军事优势的做法。美方倡议并未提及此类武器的研发、生产、部署、使用,更未提及其它威胁或破坏卫星正常运行的活动,完全不足以解决外空领域面临的各方面问题。中俄PPWT草案的内涵和外延比上述倡议广泛得多,为外空安全提出了简明有效的解决方案,包括“直升式反卫导弹试验”问题。我们呼吁有关国家停止以各种理由阻挠外空军控条约谈判,以负责任态度加入到谈判进程中来。

三是平衡处理外空安全与和平利用的关系。必须尊重并确保各国平等享有和平利用外空权利,特别是关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航天国家利益,促进各国出于和平目的的国际交流、技术援助与合作,提升外空科技发展红利的普惠性,推动和平利用外空事业更好促进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应摒弃意识形态偏见、双重标准和单边制裁等做法,消除政治隔阂和技术壁垒,避免滥用“安全威胁”等借口,妨碍他国和平利用外空活动。

我还想借此机会谈及商业航天参与外空军事活动问题。一些国家的商业航天部门大量参与军事航天活动,客观上加速外空军备扩张,模糊军事活动和民事活动的边界。昨天上午,美国乔治敦大学David A. Koplow先生在发言中提及《外空条约》第6条规定。中方主张,各国应严格遵守《外空条约》义务,强化国家监管责任,对本国商业航天活动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发生意外和非常规行为,加剧外空对抗冲突;同时,约束本国商业航天部门合理使用外空频率和轨位资源,避免损害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外空的权利。

四是坚持多边主义和综合协调应对。支持联合国在外空国际治理中发挥主平台作用,确保外空国际规则制定进程的广泛参与性、公正性、全面性和包容性,最大限度凝聚国际共识,避免将少数国家意志强加于人。联合国框架内各相关机构工作各有分工和侧重,应加强协调合作,避免过度交叉重叠。

中国代表团向本次会议提交了2份工作文件,更加全面、详细地介绍了中方有关看法和主张,欢迎各方在秘书处网站上查阅。我和我的团队愿以积极、建设性和负责任态度参加本工作组的工作,围绕有关议题进一步提出中方主张,并认真听取和研究各方意见、建议,与大家一道积极探寻应对外空安全威胁的根本和有效途径,为维护外空持久和平与安全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