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代表在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第350次会议就“白俄罗斯国别案件”议题(INS/10)的发言
2024-03-19 04:57


(2024年3月11日下午)


主席先生:

感谢秘书处就此议题提供的文件,感谢白俄罗斯政府代表所作介绍。

我们多次在理事会及劳工大会阐明中方一贯立场,我们对援引宪章第33条对白俄罗斯进行制裁深表遗憾。相关制裁措施已经并将持续损害该国工人、雇主的实际权益,影响该国经济社会发展,这明显有悖于国际劳工组织(ILO)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宗旨和原则。ILO标准监督机制是技术性机制,应促进成员国政府有效实施相关国际劳工公约义务,保护劳动者权益和公民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该机制应以服务成员国为宗旨目标,而不能沦为有些国家或势力打压成员国、实现其政治目的的工具。

我们注意到,白政府多次提交大量详实信息并阐明立场。令人遗憾的是,这些信息和立场被一再忽视。我们认为,在ILO标准审议机制中,应高度重视并充分尊重成员国政府提供的权威信息。否则,该机制将沦为有些势力借ILO平台攻击成员国的政治化工具和武器。这是所有伸张正义的三方成员所坚决反对的。

主席,白政府高度重视其社会、劳工领域的发展和履约责任,通过宪法有效保障工作权利。促进全面就业、不断提供收入水平已成为政府重要施政目标。我们注意到,白政府积极与ILO及有关各方接触,认真考虑并完全实施调查委有关建议;注重社会对话,重启社会劳工领域立法改善三方理事会;国家理事会多次举行会议;优化工会注册程序,取得积极成效。这些重要进展应当被理事会重视和肯定。我们支持白政府继续与ILO秘书处保持沟通,鼓励秘书处主动加强与白政府联系,提供更多技术支持,帮助该国政府不断提高履约能力和水平。

主席,我们重申,ILO标准监督机制不能损害成员国主权。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任何特殊权利和特殊人物。任何人无论任何背景和身份,如果违反了本国法律,理应受到该国法律惩罚。ILO应聚焦其主责主业,坚持不干涉主权国家内政的原则,发挥积极和建设性作用,为成员国履约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主席,基于以上,我们不同意决定草案。

我们支持俄罗斯代表提出的就决定草案进行表决的动议。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