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代表在第112届国际劳工大会标准实施委员会就柬埔寨国别案件的发言
2024-06-18 15:47


(2024年6月6日)


主席先生:

感谢柬埔寨政府代表所作详细介绍。我们也认真阅读了该政府向本委员会提交的详实补充材料。

长期以来,柬政府与国际劳工组织(ILO)及其标准监督机制认真合作,深入沟通,展现了积极的姿态,发挥建设性作用。我们对此表示赞赏。

我们注意到, 在ILO技术支持下,柬埔寨经过广泛三方磋商对《工会法》(LTU)进行修订,简化了工会和雇主组织注册程序,进一步保护了工人的切身利益和权利。劳工和职业培训部(MLVT)采取系列措施,强化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了效率,增强了透明度。

主席先生,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不允许存在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任何人和任何权利。柬埔寨宪法明确保障公民包括结社自由在内的各项权利,承认公民组织和加入工会的权利,同时规定,在行使这些权利的同时,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柬埔寨政府一直认真履行已批国际劳工公约义务,确保包括保护工会权在内的所有劳动领域的实践都符合国际公约规定。我们注意到,柬埔寨政府希望ILO继续向其提供技术合作与支持。

主席先生,标准监督机制的最终目标是帮助、促进会员国认真履行国际公约义务。我们希望本委员会认真听取柬埔寨政府所提供的权威信息,客观公正地审议此案件,在形成结论时以促进该国更好履行公约义务为宗旨,得出积极的建设性结论。我们也鼓励ILO秘书处加强与柬政府的沟通与交流,应其要求提供更多技术合作与支持,帮助其不断增强履约能力,切实保护该国工人和雇主实际权益,不断促进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