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代表在第112届国际劳工大会标准实施委员会就老挝国别案件的发言
2024-06-18 15:49
(2024年6月7日)
主席先生:
感谢老挝政府代表所作详细介绍。我们也认真阅读了公约和建议书实施专家委员会(CEACR)的报告以及该政府向本委员会提交的补充材料。
我们注意到,老挝的宪法和法律在保护工人免受各种歧视方面有明确规定。该政府计划在下次修订《劳动法》时将禁止就业和职业歧视、禁止性别歧视、性骚扰等第111号公约有关内容纳入其中,在法律保护下,通过适当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相关问题。
我们注意到,老挝政府不断加大力度促进实施《性别平等法》,制定各种发展规划,全面保护妇女、儿童免受暴力侵犯,禁止基于性别的就业和职业歧视等。坚决禁止民族歧视,重点实施国家教育政策,逐步缩小不同民族间的差距,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教育程度和职业发展能力,全面保护残疾人和年长工人的权益。
老挝政府结合本国实际发展情况,认真履行已批第111号公约义务,取得一定成绩和进展。我们对此予以高度肯定和赞赏。我们希望国际劳工组织(ILO)秘书处与老挝政府加强联系联络,根据其实际需要,适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帮助其在国家立法和实践方面与国际劳工公约义务进一步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履约能力。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