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代表在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第351次会议就“缅甸国别案件”议题(INS/9)的发言
2024-06-18 15:54
(2024年6月15日下午)
主席先生:
感谢秘书处提供的报告。我们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缅甸常驻日内瓦代表团近日发给理事会所有政府理事的照会。我们也提醒理事会注意会议报告的附件,这是缅政府就其履行第87号、29号公约义务做出的积极努力和取得的成效。这份附件内容丰富、数据详实,展现出缅政府积极与秘书处和理事会沟通、合作的姿态,我们对此表示赞赏。
长期以来,缅政府认真履行第87号、29号公约义务并与国际劳工组织(ILO)进行良好合作。自2021年以来,缅政府重视调查委员会的意见,并秉持积极态度,建设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劳动争议,采取措施打击强迫劳动,促进就业并开发劳动者技能。2024年新注册多个工人组织,根据劳动争议法成立3000多个工作场所协调小组(WCC)解决劳动争议。
主席,秘书处报告及其决定草案没有体现缅政府的上述努力和成绩,我们对此表示遗憾。我们呼吁ILO及其理事会充分考虑缅政府与ILO开展积极合作、努力保护劳动者权益等方面做出的各项努力和取得的进展,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与缅政府加强联系和沟通,应其需要提供相应技术援助,共同促进解决问题。
主席,基于以上,中方认为,援引宪章第33条对缅制裁不是合适选项。我们呼吁ILO从自身职能和授权出发,与缅甸深入沟通,积极研提建设性解决方案,帮助缅甸提高履约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缅甸工人、雇主合法权益。我们也支持东盟在此进程中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