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万国宫Tempus会议室)
主席先生:
我首先代表中国代表团,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莱希总统、阿卜杜拉希扬外长以及在直升机事故中不幸遇难的其他伊方人员表示深切哀悼。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已向伊朗第一副总统穆赫贝尔致唁电,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就莱希总统遇难表示深切哀悼。莱希总统和阿卜杜拉希扬外长为促进中伊关系发展、推动地区友好合作作出重要贡献,是中国人民的好朋友。他们的不幸遇难是伊朗人民的巨大损失。我们对此深表惋惜。相信伊朗政府和人民有能力度过这一艰难时刻。
主席先生,
感谢你就裁谈会工作计划有关工作所做的介绍。你和你的团队始终本着开放、包容、透明、尊重的态度与各方广泛磋商,平衡听取各方意见,努力寻求达成共识。中方对此深表赞赏。你在与各方充分磋商和沟通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份决定草案,此前已通过各地区组协调员提供给所有成员国,昨天也已作为正式工作文件(CD/WP.655)散发。正如你在工作文件中所述,尽管并非每个成员国都完全满意,但没有代表团反对。尽管中方对案文中个别表述仍有一些关切,但愿对该决定草案表达支持,希望各方均展示灵活和建设性,就此达成共识。
主席先生,
中方一直主张以2022年模式为基础达成今年工作计划,正是因为这一模式体现了微妙平衡,在当前复杂国际安全形势下,可能是各方均能接受或不反对的最大公约数。工作计划本身并非目的,而是通过简明扼要的决定,使裁谈会以附属机构的方式开展系统性、实质性工作,以便成员国围绕裁谈会议题进行更有计划性、更具专业性、更加深入的讨论。这是通过相关决定、建立附属机构的初衷和价值。在讨论相关决定的过程中,并非不能有所更新,但如果新的提议无法获得全体成员国认可,则有必要回归业已存在的共识,而不应持续引入使案文更加复杂化的语言,不断延长关于工作计划的讨论。
主席先生,
中方支持加强裁谈会工作的延续性,这也就是为什么中方一直强调延续2022年3月8日达成的决定,以此为基础达成今年工作计划,尽早开展实质性工作。这就是最大的延续性。
当然,如果各方能够就决定草案达成共识,并希望以某种方式将其提交至明年,中方持开放态度。但同时我们应当确保有关做法和表述符合裁谈会议事规则。此外,我们也无法预判明年的同事们会不会提出新的创意,就如同现在的一些同事就2022年的“共识模式”提出新的提议一样。因此,中方建议,可以考虑通过主席声明等更加灵活的方式,将今年可能达成共识的决定草案,提供给明年的首任主席作为参考。
需要指出的是,能否延续并不取决于决定草案中的几句表述,更重要的是为裁谈会启动实质性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和氛围,在于切实尊重各方的关切,在于各方的政治意愿。
谢谢主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