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代表在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第353次会议 就“缅甸国别案件”议题(INS/12)的发言
2025-03-27 17:51

主席先生:

感谢秘书处准备的报告。感谢国际劳工组织(ILO)驻缅联络办所做大量工作。

由于代表权问题,缅政府至今不能出席理事会,在近年审议中,我们听不到缅政府直接向理事会作说明,我们对此表示遗憾。

我们注意到,缅甸常驻团向ILO提交了详细进展情况,并于3月11日向理事会成员发送照会及材料,答复报告所列问题。缅政府在不能出席会议的情况下,认真提供材料,主动与ILO及理事会成员沟通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赞赏。我们鼓励并支持缅政府继续向理事会和ILO提交更多详细信息,以深化双方沟通与交流,解决存在的问题。

作为ILO员国,缅甸积极参与国际劳工事务,支持ILO驻缅联络办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已批公约义务并取得进展。理事会对此应予肯定。

主席,我们认为,在当前形势下,援引宪章第33条对成员国进行制裁不是合适选项。缅甸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平、稳定的环境,需要包括ILO在内的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制裁会进一步损害该国工人和雇主权益。我们敦促理事会更加积极地、建设性地看待和审议此案件,我们鼓励ILO秘书处更多与缅政府沟通,共同促进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