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代表在第113届国际劳工大会标准实施委员会就白俄罗斯国别案件的发言
2025-06-20 21:57

(2025年6月7日)

    

主席先生:

感谢白俄罗斯政府代表所作详细介绍。

多年以来,白政府采取切实措施持续简化工会注册程序,清除组建工会限制条件,为司法机关及律师举行国际劳工标准专题培训,为社会伙伴自由行使合法权利营造有利环境。白失业率逐渐降低,收入水平逐步提高,退休金、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日益完善,有关进展应得到本委员会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

我们注意到,白政府重视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地位与作用,履行自身公约义务,认真对待调查委(COI)建议,同社会伙伴及ILO保持建设性对话与合作。为落实COI建议,白专门成立委员会完善社会和劳动领域立法,邀请多批ILO专家访白,并积极同ILO开展合作项目。截至目前,调查委12条建议中,多数已被实施或取得显著进展。这充分体现了白政府所作努力及建设性对话合作的姿态,我们对此表示赞赏。

主席先生,中方就此案件的立场是一贯的。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ILO秉持“以社会正义为基础实现世界持久和平”的信念,坚持以人为本,支持各国创造体面工作岗位、改善就业、促进工作中的权利保障、解决贫困和不平等问题。为实现这一目标,ILO应坚守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在尊重各国主权基础上,为各国提供对话合作而非分裂对抗的平台,支持各国促进社会正义的努力。标准监督机制是帮助会员国更好地履行相关国际公约义务的技术性机制,应秉持同样精神。值得警惕的是,有关国家和势力将劳工问题政治化,利用标准监督机制侵害他国主权、干涉他国内政、服务地缘政治目的,只会损害联合国和ILO信誉并冲击多边主义。

必须指出,宪章第33条是ILO最严厉的监督执行手段,且会员国拒绝COI建议是适用该条款的必要前提。我们坚决反对肆意扩张解读并滥用该条款,强烈反对以该条款为由制裁认真履约、积极同ILO接触合作的国家。制裁措施已经并将持续严重冲击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严重损害社会正义,损害该国工人和雇主权利,这与ILO的宗旨和原则明显不符。

主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任何人、任何身份都不应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权利和自由亦有边界,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利、公共秩序和社会福祉,违法行为应依法受到惩治。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我们敦促本委员会以及ILO三方成员尊重白主权,全面客观看待其社会状况,认真听取白政府所作介绍与承诺,公正平等对待其权威信息,实事求是评价其履约情况,避免决议有关条款被滥用,使白被无限期列在本委员会讨论中。我们也鼓励ILO秘书处发挥积极和建设性作用,与白政府深入沟通和交流,向其提供更多技术支持,帮助其更好地实施已批公约,切实保护该国工人和雇主实际利益,不断促进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