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宋常清公使衔参赞在裁谈会全会关于核裁军问题的发言
2026-03-20 04:12

(2026年3月12日,日内瓦)

主席先生,

感谢您组织本次全会,感谢两位嘉宾刚才所作的介绍。中国代表团在本周二全会已阐述了中方关于停止核军备竞赛的看法,概括而言,就是对症下药,从根本上消除引发核军备竞赛的动因。结合今天的会议主题,我想着重阐述中方对如何推进核裁军的看法。

第一,明确目标。各国都承诺致力于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最终目标。所有核武器国家应公开承诺不寻求永久拥有核武器,就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缔结法律文书。核武器是悬在人类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符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是广大国际社会的共同夙愿。

第二,坚持原则。核裁军应坚持“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既有原则。正如《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95年审议大会指出的,国际紧张局势缓和与国家间信任加强,实质性促进核裁军。应摒弃冷战思维、零和博弈,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只有彻底解决安全理念上的“病根”,才能彻底根治核裁军举步维艰的“顽疾”。

第三,循序渐进。应公正合理,理性务实推进核裁军进程。

(一)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应继续履行核裁军特殊、优先责任,以可核查、不可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进一步大幅、实质削减各自核武库,为其他核武器国家加入核裁军进程创造条件。

(二)采取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是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作用、推动实现核裁军的实际行动。核武器国家应重申核战争打不赢也打不得、核武器用不得,缔结“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或就此发表政治声明。同时,积极回应无核武器国家在安全保证方面的合理诉求,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裁谈会应尽快成立特设委员会,尽早谈判缔结向无核武器国家无条件提供消极安全保证的国际法律文书。

(三)坚定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宗旨和目标。核武器国家恪守“暂停核试验”承诺,支持条约核查机制建设,共同推动条约早日生效。

第四,妥善处理减少核风险与核裁军的关系。核裁军是最有效的减少核风险措施,减少核风险措施不能取代核裁军努力。核武器国家核力量、核政策与安全环境存在巨大差异,不存在普遍适用的减少核风险措施。各方应尊重彼此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增进战略互信,在自愿基础上并秉持协商一致原则开展对话与合作。同时,减少核风险需要核武器国家与有关无核武器国家,特别是参与核共享与延伸威慑安排的无核武器国家共同努力。

主席先生,

重振多边裁军机制,是可持续推进核裁军进程的重要保障。当前裁谈会、裁审会、联大一委、《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进程等重要多边军控裁军机制面临严峻挑战。中方呼吁在相互尊重彼此安全关切的基础上,充分协商,求同存异,共同为重振多边裁军机制发挥积极作用,为推进核裁军进程提供保障。

当前国际核军控与安全治理进入关键阶段,《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十一次审议大会即将举行。中方愿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四大全球倡议,共同推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十一审会达成务实成果,平衡推进核裁军、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和平利用核能三大目标,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