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军事务大使沈健在裁谈会“消极无核安保” 专题全会上的发言
2026-06-08 03:46

主席先生,

感谢你召开本次专题全会,也感谢2025年裁谈会第四附属机构协调员埃尔吉塔尼先生刚才所做的介绍,以及为协调去年裁谈会第四附属机构工作所做的贡献。去年第四附属机构报告草案凝聚了广泛的共识,为下阶段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主席先生,

在彻底消除核武器前,获得核武器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安全保证,是无核武器国家的正当合法权利。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十一次审议大会期间,以不结盟国家为代表的广大无核武器国家再次呼吁,“作为高度优先事项,尽早启动谈判所有核武器国家向所有无核武器国家作出有效、普遍、无条件、非歧视性、不可撤销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消极安全保证,防止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刚才智利代表21国集团再次重申了有关主张。

尽管审议大会最终未能达成实质性的成果,但从会议讨论情况看,绝大多数缔约国都支持尽早就无核安保各方面问题制定建议,包括可能谈判达成国际法律文书。

中方始终认为,核武器国家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安全保证,有助于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减少战略风险,加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推进核裁军进程,最终推动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

作为唯一多边裁军谈判机构,裁谈会理应将谈判无核安保国际法律文书作为最优先事项之一推进,在既往工作基础上,尽早摘下这颗“最为低垂的果实”。为此,中方主张:

一是裁谈会尽快成立特设委员会启动有关国际法律文书谈判。一些成员国在此前讨论中,就参与方、权利义务、核查等要求提出一些具体的问题,包括“谁来提供”“向谁提供”、是否设立核查条款等。这些都可以在谈判中充分地讨论,寻找解决方案。

二是在谈判达成有关国际法律文书前,所有核武器国家采取措施,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和集体安全政策中的作用。核武器国家应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不把任何国家列为核打击目标,降低核武器戒备状态,不把自身控制的核武器瞄准任何国家,公开声明保证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三是支持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核武器国家应尊重无核武器区法律地位,签批所有开放供签署的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并采取切实措施,落实相关安全保证。核武器国家与无核武器国家均应避免采取破坏或损害无核武器区地位的行动。

四是妥善处理享受“核保护伞安排”的无核武器国家的权利与义务的问题。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期间,不少缔约国对“核共享”“延伸威慑”安排表达了强烈的关切。从核武器国家的核政策演变看,核联盟与无核安保问题也密切相关,裁谈会有必要就参与“核共享”与“延伸威慑”安排的无核武器国家的权利与义务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

我们期待裁谈会尽早就无核安保议题开展实质性的工作。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