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代表在第113届国际劳工大会全会就缅甸议题的发言
2025-06-20 22:49

(2025年6月5日)


主席先生:

中方提醒大会注意,在因代表权问题不能参会的情况下,缅甸坚持为履约提交进展材料并采取具体措施,一直与国际劳工组织(ILO)保持沟通合作。缅表明优先接待旨在开展人道主义援助和救灾工作的国际组织访问,同时重申邀请ILO高级别代表团访缅。这体现了缅在遭遇严重自然灾害、亟需人道主义援助和救灾工作的情况下,推进与ILO合作并坚持履行公约义务的负责态度。

主席,作为一个技术性机制,ILO 标准监督机制应充分尊重成员国主权,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对灾后缅甸采取制裁措施会严重损害该国工人和雇主权益,影响该国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复苏,削弱国际社会人道主义援助和灾后重建工作效果。这样的结果不是ILO所坚持的社会公平正义,与ILO宪章宗旨和原则背道而驰。

中方呼吁大会遵循客观、公正原则,高度重视缅经济社会现状,尊重该国政府提供的权威信息,不做出有损成员国利益的决定。

中方重申,我们反对援引宪章第33条对缅制裁。

我再次重申,中方不参加协商一致,并请记录在案。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