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代表在第114届国际劳工大会标准实施委员会就缅甸国别案件的发言
2026-06-18 18:27
主席:
中方注意到缅甸主政府提交的书面材料,赞赏缅政府认真
在国内法律政策框架下落实相关建议,并定期向国际劳工组织提交其履行第87号、29号公约的进展材料。材料显示,近两年缅国内新增工会组织近100家,劳动争议通过各级协调机构妥善解决,国际劳工组织转交的案件中,60起已办结,这展现出缅政府同国际劳工组织建设性对话合作的积极姿态。同时,缅甸作为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积极参与国际劳工事务,支持国际劳工组织驻缅联络办开展工作,认真履行批准加入的公约,缅积极努力应得到充分认可。
中方认为,鉴于当前形势,推进建立监测机制不是最佳选项。缅甸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是和平、稳定的环境,包括国际劳工组织在内的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缅甸劳工问题上,任何行动都应有助于对话合作,不能未经当事国同意强行设立外部监督机制。
中方呼吁各方在尊重缅主权的前提下,以平衡、建设性态度加强合作,为保障缅民生和劳工权利所做些实实在在的积极贡献。
鉴此,中方不参与协商一致。
谢谢主席。
